- 居住證辦理
申辦材料 | |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辦理流程 | |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及平江縣公民及車輛信息申報與服務平臺(平江縣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進入)提出申請; 2、社區民警審驗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
3、申請材料不全、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并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審核;
5、派出所窗口制證。
“過渡期”居住證遺失補領和到期換證換證均按申領新證模式辦理。 |
持有人便利 | |
一、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上;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
辦理條件 | |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動向派出所申報或公安機關通過采集、共享等方式獲取的居住、從業信息已滿半年的。居住、從業信息登記起始時間全市跨區縣市認可,居住或從業登記信息處于非連續狀態的,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計算,只要在我市警綜平臺曾經登記為流動人口或從業人員,登記時間與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間間隔達到6個月的,即可辦理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收費標準 | |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目前處于過渡時期,在新證卡體樣式、換領程序、收費標準等出臺之前,所有居住證的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公安機關在此鄭重聲明:任何培訓機構、機動車銷售部門和個人,有償代辦居住證的行為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查處,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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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63號《居住證暫行條例》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號 《湖南省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和服務規定》 |
辦理機構 | |
居住地派出所和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 咨詢電話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隊長:王洪波 教導員:李剛強 電話0730-6287152)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
辦理期限 | |
1、申領人未辦理居住登記的,需到實際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即可申領居住證。 2、申領人已辦理居住登記但未滿半年的,從申領人初次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登記滿半年后,即可申領居住證。 |